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就业能力提升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如下: 为鼓励在校大学生拓展技能,提高就业能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21号)规定,现就做好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就业能力提升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自青人社规〔2018〕21号文件实施之日(2018年12月15日)起,在青高校统招全日制非毕业年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本市生源在校大学生,在读期间通过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就业能力提升补贴。申请人取得的职业资格须纳入《在校大学生职业资格(工种)补贴目录(试行)》。其中,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补贴标准 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学生,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在校大学生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就业能力提升补贴。 三、申领程序 大学生就业能力提升补贴即时申报、按季发放(每季度末发放),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补贴申请。申请人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毕业前(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日期为准)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大学生就业能力提升补贴”申报系统,根据提示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户口簿九游会真人首页和个人页,并对提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其中,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由本人登陆“学信网”进行学籍验证后获取。 (二)信息审核。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学籍、生源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对申请人提交的职业资格证书系统无法核实的,申请人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拍照并上传申报系统,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确认。 (三)社会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补贴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申请人在青有参保记录但未办理社保卡的,可到任一社保卡开户银行网点办理开卡手续。 四、资金来源 在校大学生就业能力提升补贴资金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区(市)承担,市财政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助(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自行负担)。补贴资金从市、区(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补贴申报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加快补贴审核、资金拨付,建立和完善补贴资金信息数据库和发放台账。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冒领、虚报、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除追缴所发资金外,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4日。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就业能力提升补贴职业资格(工种)目录(试行) |